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服务中心
邮编:138000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大春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项目 |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刘家围子村 |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大春粮食收购站 |
******有限公司 |
新建******办公室等配套附属设施,仓储库(880平方米)利旧。建成投产后年收购湿粮2万吨,其中年烘干2000t水稻并外售,剩余18000t仅在厂区内暂存,直接出售并转运至加工厂。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抑制扬尘的发生;施工边界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围挡。首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 1、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2、粮食烘干过程中热风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及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粮食装卸、输送、筛分等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周边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 3、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烘干塔粉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生物质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暂存于热风炉房内,用作农户肥料;筛分杂质送给养殖户加工饲料使用。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不可随意丢弃,不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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