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行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17个项目的水保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确保编制文件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批复文件。
采购项目进场实施的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交编制方案全部资料日开始计算:供应商20个工作日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评审通过;供应商30个工作日以内,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批复等文件。水保监测及验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项目进场/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17个项目的水保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确保编制文件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批复文件。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付款方式:各项目取得水保批复,付至各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费用的70%;采购人收到各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文件》备案意见付至各项目合同金额的70%;本项目由长沙县投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