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可咨询及勘察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梁周线(姚州大桥-浒溪线)快速路提升工程(公园大道姚州大桥至浒溪线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姚州大桥北,接余姚经济开发区西南园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起点桩号K7+266.7,路线自南向北先后与规划玉立路、西石山路、富巷北路、金型路、北环路、江丰路、舜宇路、浒溪线相交,终点位于浒溪线路口以北约800m,终点桩号K13+900,路线全长约6.633公里。项目一般路段采用高架快速路+地面道路的建设形式,终点段高架快速路跨过浒溪线后落地与地面道路一同下穿杭甬客运专线与梁周线老路相接。高架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其中整体式高架桥宽26.0m,分离式高架桥宽2×13.25m;地面道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50m;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9m。全线设高架桥6385m/1座,地面道路设大桥153m/1座,中小桥135m/5座;设互通立体交叉3处;平面交叉13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8.60亿元,其中,建安费约26.42亿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梁周线(姚州大桥-浒溪线)快速路提升工程(公园大道姚州大桥至浒溪线段)工可咨询及勘察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工可阶段的咨询(含估算审核及工程量复核),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如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含初审、核查)工作(含概算、预算咨询及工程量复核),工程勘察阶段的核查、监理【含审查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核查设计人勘察前的准备情况、现场勘察旁站(含进度检查、质量检查、签发补勘通知书、编写工程勘察阶段现场旁站工作总结报告等)】,施工配合阶段的咨询服务(含对施工期间的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提供设计咨询等)。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工可咨询及勘察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服务与工可及勘察设计工作同步展开,并进行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具体时间要求为:(1)提供工可咨询文件送审稿后7天内提供工可咨询报告,工可估算专项审查同步跟进;(2)提供初步勘察文件送审稿后7天内提供勘察咨询报告,提供初步设计送审稿后15天内提供设计咨询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专项审查同步跟进;提供详细勘察文件送审稿后7天内提供勘察咨询报告,提供各阶段施工图送审稿后15天内提供相应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施工图预算专项审查同步跟进;(3)提供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文件送审稿后15天内提供设计变更设计咨询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③“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承担本项目公路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并负责委派拟任项目负责人。
3.3 本项目工可编制及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9:00至2025年3月2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5 有关本招标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5.5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招标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招标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招标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011/)。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金融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574-******
******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