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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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目预算:90.2万元,其中防洪影响评价46.2万元,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44万元。
1.5项目概况: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属于湘江科学城配套道路,将科学城中心、中央绿轴公园与滨江景观带进行连接,总面积约134583.44m2。在沿江区域设置滨江城市阳台,城市阳台面积约12025.42m2,在潇湘大道两侧设置辅道为单向2车道,长度约2.16km,宽度15m,新建一座122m人行天桥,打造潇湘大道辅道、城市阳台(桥梁)及人行天桥的景观配套,衔接周边景观风貌。
1.6采购范围:包括潇湘大道(观音港路至科创大道段)辅道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阳台及人行天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1.7工期要求: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8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6个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3万元的长江流域(具体指长江干流或其一级支流)的洪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2万元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业绩。
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洪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承担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业绩。
以上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4资格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各方盖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002室)报名;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2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5家,随机抽取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5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
(2)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少于3家供应商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仅允许补抽一次)。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潭州大道二段168号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0731-******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002室
联 系 人:易先生、卢女士
电 话:0731-******